事项名称 |
建筑施工许可办理 |
设定依据 |
《建筑法》第七至十一条;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二至十九条 |
联系电话 |
0977-8218787 |
申请条件 |
(一)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; (二)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,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; (三)需要拆迁的,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; (四)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; (五)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; (六)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; (七)建设资金已经落实; (八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|
办理材料 |
1、项目报建表(一书两证和批复); 2、政策性审查意见表(消防、环保、抗震、气象四部门手续);; 3、设计审查合格书; 4、安全监督书; 5、质量监督书; 6、工程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(节能办); 7、项目经理资格证与专职安全员培训证原件; 8、建设单位与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签订的廉政责任书各一份; 9、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; 10、中标价5%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(劳动监察大队出具); 11、工伤保险(劳动人事和保障局出具); 12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; 13、施工、监理中标通知书; 14、项目排查表; 15、房产备案登记表(针对住宅工程); 16、施工、监理合同 |
办理部门 |
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|
办理时间 |
周一至周五早8时30分至12时,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|